关于幸运盒子的骗局你知道吗 看完以后再也不会上当(3)
王雷进一步指出,有包装的产品标识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或者没有依法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王雷说,如果消费者购得的商品为缺陷产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在王雷看来,消费者通过“幸运盒子”自助售卖机购买的商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周延保护。
购买后能否退货
刘俊海告诉记者,既然属于销售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对于新零售模式性质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的观点与刘俊海不谋而合。他说,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买卖合同,但“幸运盒子”的模式属于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的结合。
何为射幸合同?王雷解释说,射幸合同通常可以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结合,使得合同当事人的获益或者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以转移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或者不确定事故发生的风险等。
为便于理解,王雷给记者举例予以说明:“射幸合同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期货交易、彩票买卖、有奖销售、保险合同等。”
王雷补充说,“幸运盒子”自助售卖机给自动销售增加了趣味性、娱乐性,使得消费者能够买到的商品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能否“物超所值”,要凭消费者的运气,实际上是给买卖合同添加了射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