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为何屡禁不止 扒一扒哪些产业需要重点针对(2)
(一)利益驱动下的欺诈行为
市场体系是开放的,市场经济确实调动了个人利益这个杠杆,激发了人们强烈的致富欲望。这就导致了两种可能的倾向:绝大多数企业和劳动者研究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管理,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法竞争,并以此实现自身的利益。相反,极少数人见利忘义,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采用简陋的设备、廉价的民工、质次价廉的原材料,便可暴富。市场经济的重利原则也潜藏着诱发人们见利忘义的价值取向,导致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要想发大财,全靠假茅台”,一瓶假茅台酒的成本和各种费用仅20多元,而售价可达几百元,利润高得令人咋舌。一条手工制作的假“红塔山”烟,成本不过10元,在市场上充做真品售价可达近百元。由此可见,在尚未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导致了某些人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采用制假售假这种欺诈的行为。应该说,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欺诈,只是在有效的制度下和文明社会中,欺诈行为不会轻易得手罢了。当前,我国还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使假冒伪劣商品得以滋生蔓延。
(二)对市场主体缺乏监督
厂商一味地追求利润,不顾一切手段地降低成本。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不愿意花钱聘请高技术人才和专家,引不进外面的人才,留不住原来的人才。这仅仅是为了节约成本。当然在这种节约成本方式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当然只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1.对各类专业商品市场经营者的监督不到位。有些专业商品市场是假冒伪劣商品“栖息”的场所和“集散地”。
2.对乡镇企业、个体企业、街区企业的监督不到位。这是当前我国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源头”,制假售假者往往采取“时间逃避”,即打而复生,卷土重来;“空间逃避”,“坚壁清野”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